隨著知識產權的發展,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建設,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很多企業在申請專利時存在很多的誤區,導致專利無法保護技術等情況,下面暢科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專利申請的常見誤區,希望可以幫助企業在申請專利時可以有效規避。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一:發明是我先研究出來的,別人沒資格申請專利(先申請原則)。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二:生產要緊,等產品上市銷售后再去申請專利(影響新穎性)。
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因為專利的新穎性可能已經被破壞。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三:遞交了申請我就有專利權了(審批授權制)。
專利申請是審批授權制度,遞交申請不一定就能授權。專利公開后,經過申請人申請實質審查,符合授權條件的,就授予發明專利權。是否授權,需要依據實質審查的結果來決定。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四: 申請文件只要授權就能保護我的技術了(專利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和技術幅度。因此,專利權范圍即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雖然專利獲得授權,但也有可能出血專利保護范圍不能保護技術的情況。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五: 有專利證書專利權就是有效的(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從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如無因其它事由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則該專利權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終止。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一旦專利到期,專利權即終止。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六:發明的核心技術是別人的,不能申請專利(專利申請的客體)
如果在現有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改良,取得新的技術效果,即可申請新的專利。如果你發現原專利中存在的問題,都可以予以改良,形成新的專利技術,就可以申請專利,這屬于改進型發明,是比較常見的發明創造類型。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七: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八: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發明和實用新型同報)。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批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通常需1年左右時間;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5年審查批準時間。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程度的提高,專利審查批準的時間也相對縮短。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新型專利通常10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1年半左右。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企業專利申請誤區九: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唯一方法。
這是因為很多人對技術成果保護的方法不太清楚。對技術成果的保護可以采用兩種方式:申請專利通過法律加以保護和通過技術秘密由技術持有人自己加以保護,兩者各有利弊。如果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當別人侵權時可以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制裁侵權人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不利之處就是必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公開到使這一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通過公開的技術方案加以實施的程度,這就給別人提供了在此技術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研發的機會。如果技術成果采用技術秘密加以保護,不用像申請專利那樣公開技術方案,如果保護措施得當,別人難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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